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21-03-30 08:22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试点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闽政办〔2020〕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闽政办〔2020〕48号)等要求,对照《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扎实推进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源,围绕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为立足点,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努力打造各试点园区科技研发、孵化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融合,抓创新促转型,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建立试点园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推动试点园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数字化、智能化、共享化为导向,联合优势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所打造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园区配套建设1家以上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省(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研发检测平台、行业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等初创孵化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为园区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围绕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优势,储备一批科技成果,推动转化落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推进技术、专利、标准、产业等领域的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资源向全省拓展,促进全省工业(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创造。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推动试点园区规上工业R&D投入经费增速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R&D投入强度(R&D投入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第一阶段任务。深入各试点园区调研,摸清发展情况、产业优势和发展短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试点园区管委会联合优势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以数字化、智能化、共享化为导向,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布局新建和提升1家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协同省直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园区管委会研究提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汇总梳理形成试点园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细化明确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度、协调。

  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三期、同翔产业基地)为重点,围绕园区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创新研发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培育创新主体,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优势,储备一批科技成果,推动转化落地。鼓励园区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建设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

  (二)第二阶段任务。推动试点园区管委会在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上,建成或提升1家以上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省(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技术创新中心、公共研发检测平台、行业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等初创孵化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提升园区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推动试点园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创新研发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培育创新主体,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优势,储备一批科技成果,推动转化落地。鼓励试点园区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发挥市场监管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建设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

  指导试点园区管委会认真总结梳理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第一年在培育建设初创孵化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工作上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及时在本地复制推广,并提供全省各试点园区学习借鉴。推动园区间沟通交流、相互借鉴,有效促进各园区形成同向发力、增比进位、竞相发展的局面。

  (三)第三阶段任务。指导试点园区管委会加快提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效能,着力拓展数字化公共服务,将平台的服务资源向全省进行拓展,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总结梳理试点园区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建设模式,力争在2022年底前向全省复制推广。

  推动试点园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规上工业R&D投入经费增速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R&D投入强度(R&D投入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统筹指导、紧密协作,形成强大合力。试点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改革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试点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认真组织落实,推动园区创新发展。

  (二)资金和政策保障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要求,加快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流程创新创业服务。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根据《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规定,对新建孵化器用房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改建、扩建的孵化器用房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3.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引导全省试点园区创新创业服务向着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化方向提升,在相关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

  4.加强省内科技孵化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以及与省外合作交流,积极挖掘省内外多方资源,加速产学研创新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试点园区科技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水平。

  (三)强化考核评价

  各试点园区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行动的成效纳入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的省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规定对考核优秀的试点园区按照正向激励机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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