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享惠主体名单核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厅人才处 时间:2026-10-20 16:17

2026年9月20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享惠主体名单核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我省科普事业发展,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2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13号)等文件,经多次调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宏观政策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省科技厅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界定各类科普场馆等单位的免税资格,降低享惠主体引进境外优质科普影视作品和先进仪器设备的成本,推动我省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核定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享惠主体免税资格核定,明确符合申请享惠主体资格的单位、应符合的具体条件。

第三章:享惠主体免税资格复核和变更,规范进口单位核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函告等程序,以及资格变更、年度复核、税款退还等管理要求。

第四章:违规处理,明确责任追究情形。

第五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四、主要特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国家文件要求省级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普单位名单,《管理办法》对享受进口政策的科普单位的范围、审批流程需要进行了界定和细化。

(二)吸收前期经验做法。为了保持政策延续性,《管理办法》吸收了十四五期间核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单位名单年度联审和函告机制等经验做法。

(三)适应管理改革需要。尽量减轻科普单位负担,简化有关提交材料程序,提高核定工作效率,如已核定享惠资格的单位再次申请时,只需提交复核申请。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陈凡,联系电话:0591-87715852

(二)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魏垚静、黄滢锋,联系电话:0591-8783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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