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5号)第九条关于“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要求,推动我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在充分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目标任务
推动我省企业建立和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系统规划研发创新活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三、制定过程
根据我省工作实际,研究起草《工作指引》,并分别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我厅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经研究吸纳和修改完善,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现正式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计6章、16条,章节及要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共3条。主要表述《工作指引》制定的文件依据、研发准备金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定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试点和登记对象。
第二章是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共1条。主要是明确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准备金的计提、使用、管理、核算、评价与信息披露等管理措施和制度。
第三章是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共5条。具体明确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登记时间与方式、登记内容、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
第四章是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激励措施,共2条。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是从企业、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等角度明确了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六章是附则,共2条。明确《工作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此外,《工作指引》在附件中提供了《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表》具体格式,以及企业研发准备金内部制度建议提纲模板,供有关企业参考。
五、主要特点
(一)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备案对象。该工作指引立足我省实际,明确了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定义、内容、备案对象和备案程序。明确在获批牵头实施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以及申请自主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中试点先行,鼓励省管国有工业企业(集团)按照国家会计政策规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积极引导其他科技型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二)根据备案对象确定备案节点与方式。一是要求牵头承担2026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同步完成备案工作。二是2027年以后启动实施自主研发项目的企业,如计划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申请将自主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需在项目启动实施后开始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备案。三是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自愿备案的其他企业,备案工作采取“常态申报,定期受理,分批备案”的方式。
(三)配套激励措施推动工作开展。为提高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积极性,本指引从两个方面提出激励措施,一是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和奖补项目,并拟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落实。二是自2027年至2029年,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完成备案的企业,其牵头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入评审时,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并拟在评审立项工作程序中予以落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林鑫晖 吕明泽
联系电话:0591-87881125、8351869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