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提出,“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加强对接,联合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转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闽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省科技厅研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将满足院省合作需求,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与在闽企业合作,吸引更多中国科学院项目、人才、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四章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体现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项目的类型及定义等内容;第二章为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主要体现指南编制发布、申报条件和要求、项目推荐要求等方面内容;第三章项目评审、立项与组织管理,主要体现项目形式审查、评审立项程序与要求、实施管理、验收和经费结转要求等方面内容,第四章为附则,主要说明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和实施细则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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