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音频)
来源:科技服务处 时间:2025-01-21 11:34

  

    一、背景依据 

  2023年11月9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其中第10条“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对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企业委托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或企业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自主研发项目,经申请可按规定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我厅起草制定了《福建省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送审稿)》共有四章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体现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项目的类型及定义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为申报条件,主要体现企业自主研发项目6个具体申报条  件和企业委托研发项目5个具体申报条件等两个方面内容。 

  第三章为工作流程及材料,一是主要体现包括项目申报、项目推荐、项目审核与项目认定等四个认定管理程序的内容;二是主要体现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认定所需7个申报材料的内容;三是主要体现委托研发项目申报所需要7个申报材料的内容。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及支持、处理措施,主要体现对企业和项目参与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科研诚信监管,以及支持措施等方面内容。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处:李卫华, 

  联系电话:0591-879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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