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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科综〔2024〕30号)要求,经申报征集、研究审议,确定了《福建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探索第二批单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模式探索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开展模式探索,力争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3个通过上述模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案例,并将实施方案、相关案例情况(包括第一批单位)报送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 此外,请各模式探索单位(包括第一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适时建立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科技成果转化配套制度,相关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创新效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联系电话:0591-87881522/87865186; 邮箱:linyy@kjt.fujian.gov.cn。
附件:福建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探索第二批单位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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