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加强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建设是严惩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科研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汇交工作,根据科技部有关工作部署,请你们对本系统、本地区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进行全面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科研单位,并督促各科研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报备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省教育厅负责省属及地方高等院校(含高校附属医院);省卫健委负责省属医疗卫生系统科研单位;省国资委负责本部门直属国有企业;其他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科研单位;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科研单位;省科技厅负责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和本部门直属科研单位。
二、及时报备汇交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单位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对正在查处的加快完成查处,对已完成科研失信行为查处且符合汇交条件的要应交尽交,抓紧向省科技厅报备,由省科技厅记录到全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统一汇交到科技部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符合汇交条件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处理材料向省科技厅报备,报备材料包括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的原件和PDF扫描件(发送邮箱:hsh0160@163.com)。
三、强化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规定,根据本规则给予被处理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的,处理决定由省级及以下地方相关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作出单位应在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的报备和汇交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科研诚信管理的制度建设。
对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不报备或报备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管理失职的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监督处 0591-87869308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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