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规〔2024〕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为“省基金”)第四期(2026-2028年度)联合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属性。省基金联合资助项目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期联合资助项目类型为面上项目。
二、申请条件。新申请加入联合资助的单位须满足《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规〔2024〕6号)第八条关于基础研究人员队伍、实验条件等条件。
三、出资额度。联合资助单位需按照协商议定的额度进行出资,出资额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申报指标在联合资助前的基数上,每出资100万元增加15个。原无单列申报指标的,按0基数起算。
四、资助强度。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联合资助项目资助强度将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实行梯次化资助。对于未达到最低立项分数的,将不予资助。
五、实施与管理。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按照《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联合资助(资金)项目的撤销、终止或验收不合格后经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事宜。请有关单位秉持自愿参与、规模适度的原则,研究确定参加联合资助的意愿和出资额度,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3月10日前寄送我厅,同时将电子表格发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我厅研究后再行签订联合资助协议。
联系人:张依惠 高登州
电子邮箱:zhangyh@kjt.fujian.gov.cn
联系电话:(0591)87882899(传真)
邮政地址:福州市北二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基金管理处(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第四期联合资助申请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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