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9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本地区人员的申请。
(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的申报时间统一为3月10日-31日。
(二)高研访学博士后项目下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申报渠道和博士后申报渠道,申报时间统一为4月10日-30日。
(三)其他项目根据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三、申报材料
(一)按照申报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派员单位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派员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把关,对留学过程和目标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
(三)派员单位与申报人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申请人、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书面材料报科技部门存档备查。
(四)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期)、社保缴纳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且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时长和银行工资流水均不少于3个月。
(五)省直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出具的推荐公函。
四、书面材料报送
(一)派员单位审核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
(二)上级主管部门在复核意见处签字盖章。
(三)申报材料由派员单位或主管单位报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均为各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后2日内。逾期提交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要求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及时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宣传发布、咨询答疑,支持派员单位做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二)做好相关审核和审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
(三)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派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本单位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敦促其遵守留学地法律法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果。
联系方式: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处,联系电话:0591-87808115、87833900。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