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运营服务工作,符合《福建省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闽科规〔2022〕11号)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厅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其中公办学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和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标注与申报职称相应层级的职数空缺情况。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版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A4版双面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word格式)命名为“张**+单位名称+技术经纪+申报资格名称”并发送到指定邮箱(zcps@kjt.fujian.gov.cn)。
4.各等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书、工资审批表、年度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其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认证结果。
5.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如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含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促成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活动组织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运营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成果效益证明、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颁布的标准及其实施情况、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奖状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研究实习员需同时提交1份本专业工作总结。
6.破格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相应栏中注明破格的类型及符合闽科规〔2022〕11号文中的具体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上述第4-6项材料合订为《附件合订本》,并附上目录、编好页码;《附件合订本》目录末,请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组别、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请参照附件范例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漏项;提供的材料均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签注“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科研诚信审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任职考核情况”栏内;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应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所在单位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3.《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仅限1张A4纸双面之内,字体大小、行间距可适当调整),不装订,表上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在申报人员的《附件合订本》中体现(表上若有外文的,需汉译),简明表应公示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4.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应装在有封口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并在正面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在侧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组别、联系电话等。
5.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可邮寄):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厅十四层人事处。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人事处:0591-87882331、87881587
电子邮箱:zcps@kjt.fujian.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http://kjt.fujian.gov.cn/)人事信息栏目中浏览下载。
(二)请申报人员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通过评审者《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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