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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撤回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海福质〔2022〕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撤回我厅颁发你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SCXK(闽)2020-0001),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该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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