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厅人才处 时间:2024-07-23 17:0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推进科普创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二)内容要求
  内容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
  2.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3.作品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4.作者承诺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5.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中文字幕;
  6.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头名称应与申报名称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等制作信息。
  (三)形式、格式要求
  1.作品形式为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
  2.可通过PC、手机、相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
  3.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16:9,分辨率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二、申报主体
  参选作品的申报主体应为在福建居住或工作的个人,或者是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如是多个作者(个人/单位)共同参与创作,须由第一作者(个人/单位)进行申报,其他作者签字(或单位盖章)确认。如需代签,必须获得委托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若遇作者名字变更(个人/单位),须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三、推荐要求与时间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及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自行组织作品初选,并推荐优秀科普微视频不超过3部,如推荐2部及以上的,需将推荐作品排序。
  (二)推荐的科普微视频作品中,只能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只能由第一制作单位提交(限1部)。
  (三)推荐单位对推荐作品的内容和创作人员的科研诚信进行审核。
  (四)同一作品禁止多渠道推荐。系列科普微视频只能选择一部报名,禁止系列作品分别通过不同渠道报名。
  (五)推荐截止期限:2024年8月20日。
  四、奖项设置
  (一)作品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推荐作品总数的适当比例设置获奖作品数量,并对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作品给予一定的创作补助,统一发放至申报主体。
  (二)组织奖项:设优秀组织奖。奖励本次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作品推荐单位中产生。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需于8月20日前提交组织作品初评的现场照片(5张)、参加初评的作品名单和作品片头截图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评依据。
  五、评选办法
  主办方将成立初评小组,对报名作品的资质、规范要求、意识形态等问题进行把关初筛;随后从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科普专家库中随机抽7名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初步符合要求的科普微视频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部,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参与活动监督。
  六、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推荐标准
  根据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分配名额,推荐总分排前若干名的作品参加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已事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推荐或自荐参加当年度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作品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已获得代表福建省参加当年度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资格的作品,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参赛。在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报名时间截止前如推荐作品无法参赛,将依序递补。
  七、资料提交
  (一)《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汇总表》和《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报名表》电子版、纸质及盖章扫描件;
  (二)微视频文件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epumail@kjt.fujian.gov.cn,纸质材料寄送至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号4楼项目部)。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选的作品及作者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作品参评资格:
  1.不符合作品及申报主体要求的;
  2.存在多渠道报名的;
  3.作者存在失信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作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评选规则行为的。
  (二)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参评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三)主办方拥有对所投稿作品的播放权。
  九、联系方式
  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魏垚静、黄滢锋
  电话:0591-87871764、87834529
  邮箱:kepumail@kjt.fujian.gov.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处
  联系人:林海清、周到
  电话:0591-87862505、87833900
  附件:1.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汇总表
     2.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报名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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