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孵化服务 > 创业导师
1、创业导师来源
①成功的技术创业企业家;
②投资、金融企业家;
③著名咨询企业家;
④科技领域大学、科研院所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
2、创业导师受邀条件
①致力于帮助提高我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社会进步和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②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上的回报和成就感;
③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发展有准确的预判;
④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
3、创业导师的职责
①每位导师辅导1-2位创业者,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对创业企业进行诊断、辅导及跟踪;
②积极参与导师团各种形式的辅导活动;
③对孵化器内部管理人员实行创业培训;
④主动推荐相关的可利用资源。
⑤与推动小组沟通指导进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⑥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或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4、创业导师的聘请及管理方式
创业园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导师,通过报名或慕名邀请的候选导师,经资格审核后,符合导师条件的,可被认定为创业园创业导师。同时,定向邀请一些与创业园有长期合作关系的、适合于担当创业导师的人员,统一授予“创业导师”证书。
对于聘任为创业园的创业导师,聘书为期一至二年。聘任为企业定向创业导师的,聘书为期二至三年。
创业园企业发展科负责创业导师的引进与管理。定点创业导师应设立一名联络人,联络人需与定点企业及创业导师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担任创业导师与企业之间的联络人,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2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 邮编:350003 您是第位访问嘉宾
闽ICP备 07075685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