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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本所海洋生态环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保密性,保证用科学的方法,出具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结果,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对任何客户均持公正态度,保持相同的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海洋生态环境检测工作中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扰和经济方面的诱惑,保证海洋生态环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以及结论的公正性。 二、遵守检验检测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标准或规范的要求,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检测人员不直接受理检测业务,受理检测业务人员不从事检测工作。 四、检测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本所公正性的产品开发、咨询和营销工作。 五、本所及其所有人员对其在海洋生态环境检测、海洋测绘和海洋水文气象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六、从事海洋生态环境检测、海洋测绘和海洋水文气象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从业。 七、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要求、依托《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的标准框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以期不断提高检验检测工作技术水平以及生态环境检测服务质量,为所有客户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
福建海洋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连张飞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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