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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 2024-01-09 11:5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汇总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形成。本报告中所列2023年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fujian.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省科技厅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联系福建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讯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69628,传真号码:0591-8788114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http://k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yjx/。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技创新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落实到位。2023年1月至今共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276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109条,依申请公开文件数110条,不予公开文件数57条。以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科技统计、项目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等政府信息共4098条,发布通知公告信息233条。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提升规范化办件水平。由办公室牵头,档案馆配合,梳理历年依申请公开信件,针对群众较关注问题形成案例台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链条,理清当面申请、网络申请、信件申请等各种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答复格式,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承办责任人,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2023年省科技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6件,申请主体以自然人为主,所有办件都在20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满意度100%。

  (三)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3年全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制定政策解读,解读率100%。政策内容包括了应急攻关、创新药物、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等与民众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政策,政策发布当天,网站同步发布相应的解读材料,通过视频、音频、图片等各种形式丰富解读载体,使政策解读更加生动活泼、通俗易懂,提高读者接受度,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此外,厅领导亲自下场解读,通过在线互动为群众答题解惑,全年共制作“在线访谈”20期,为群众提供了多样的政策咨询与了解渠道。

  (四)健全信息审核机制,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持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制定并执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及审核制度,严格稿件报送流程,各处室(处局、单位)配备1名信息员,新闻发布坚持实行“三审三校”,重要稿件需由处室(局、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未经审核的新闻信息不得进行发布。二是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整理汇总我厅自成立以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文本,建立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完成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及省人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我厅栏目建设及文件公开,截止目前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1件。

  (五)加强平台优化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全面推进政府网站改造,实现整体协同,网站链接、网页设计、网页展现布局、转载分享功能、地址链接(外部链接)悬浮框处理、商业广告处理、对主流浏览器兼容等符合规范推进业务系统IPv6改造工作,已实现网站已经全面支持IPv6。对“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福建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等4个信息系统开展等保测评,测评比率为100%。厅网站编辑审核、发布新闻超过3600条,微信公众号累计发文1068篇,阅读数接近50万。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报告等信息查询和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等事项可实现线上办理,2023年度受理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6828项,共下达2023年度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创新项目3464项;受理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信息586条;受理企业申报4253家(不含厦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网络评审系统对4249家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办理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信息15条,颁发许可证15份,其中,发放生产许可证3份,使用许可12份。

  (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做好监督考核保障。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各处室(局、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督办、重要信息的审定和发布,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的计划更新和审查。每季度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对厅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督促相关处室(局、单位)对标抓好整改落实,做到网站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4

8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策解读方面,政策性文件解读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不断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建立全面、及时、精准、深入的政策宣传格局。再比如,信息管理方面,部分直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仍需要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客观、真实,全面提高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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