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5-0700-2022-0006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 备注/文号: 闽科提〔2022〕63号
  • 生成日期: 2022-04-20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31号建议的答复
闽科提〔2022〕63号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 2022-04-28 14:59

徐平东代表:

  《关于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为福建科技创新强基赋能的建议》(第163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科学数据是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大量、系统、高可信度的科学数据。我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工作,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共享理念,提升科学数据管理能力,发挥科学数据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工作制度

  为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我省出台了《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发改委制定实施了《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开放和开发利用的制度体系。省科技厅按照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发〔2018〕4号)第十三条“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的要求,积极组织指导所属法人单位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制订印发《福建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二、构建工作平台,组织数据汇交

  省发改委建立了省市两级“1+10”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平台已汇聚省直部门6300多项超过480亿条有效数据,日均提供在线查询/核验100多万次,日均提供数据批量交换3600多万条。省科技厅依托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建设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搭建福建省科技报告服务管理平台,要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必须提交科技报告。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还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等进行科技报告撰写、审核和呈交操作等培训指导,对呈交系统提交的项目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加工、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同时将已共享科技报告元数据和报告文档汇交到科技部所属国家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截至2021年12月,共汇交福建省科技报告4358篇。

  三、强化数据安全,推动开放应用

  省发改委建成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服务。省科技厅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安全可控”的原则,严格规定科技报告的使用范围和各流程环节的审核人员权限,并在呈交系统的流程设计中实现。所有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通过“福建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共享服务平台,为国内外公众提供报告检索和摘要信息浏览服务。使用范围为“公开”的科技报告可为注册用户提供全文浏览,使用范围为“延期公开”的报告在延期年限到期后浏览全文。

  四、加强交流合作,探索融合发展

  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省先后发布实施“66条实施意见”“融合发展42条”“助力台企发展28条”等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举措,支持在闽台胞台企开展科技攻关、引进台湾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台湾技术转移,截至目前,我省累计设立闽台科技合作基地30家,在2021年举办的第十三届海峡论坛·2021海峡科技专家论坛中,2100多位海峡两岸科技专家、学者、业界代表参会,其中台湾代表430多位,掀起两岸科技人员交流热潮。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积极支持科学数据的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省委台港澳办将支持以民间交流方式开展两岸融合发展探索。省科技厅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把确保数据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突出共享利用这一重点,努力提升我省科学数据工作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吴  颖

  联系电话:0591-87881662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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