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需拍摄制作一部反映福建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措施成效的电视汇报专题片。专题片片长10分钟左右,高清格式。整体要求画面大气,编辑流畅,解说与画面、同期声、音乐、音响效果等成为和谐的统一体,力求给人以深刻的视觉和听觉印象。现公开征集制作公司(单位),欢迎有制作资质的公司(单位)前来报名参与公开询价竞标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电视汇报专题片
2.项目地址:福建
3.总体要求:中标后2日内出脚本,10日内出成片;
4.限价:9.8万元 ;
5.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出成片及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中标合同价款的100% 。
二、服务工作主要内容:
1.中标人需要按照福建省科技厅要求制作一部反映福建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电视汇报片,制作服务内容包括:解说词撰写、分镜头脚本制作、汇报片创意、专题片拍摄、音乐音效制作、三维特效、后期剪辑、调色等完成内容。
2.拍摄地点:福州、宁德、南平、龙岩等地。
3.拍摄内容:相关单位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成效的典型案例等,故事性强。
4.拍摄期间的交通食宿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5.服务要求:
(1)拍摄要求:拥有高效稳定的制作团队,摄制组至少由5人组成,拥有导演、编辑、撰稿、摄像、灯光等人员。
(2)器材要求:中标单位须自有高清摄像机,可拍摄高清级高帧速运动镜头、航拍、专业影视灯光等硬件设备。视频的图像要清晰,视频信号稳定,没有噪点、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
(3)汇报片作品内容:充分反映福建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特点和成效,达到招标单位要求。
(4)脚本要求:中标方必须用有撰写科技类脚本、解说词经验的人员,负责脚本、解说词的编辑撰写工作,脚本和解说词需经招标方审核同意。
(5)作品的修改:福建省科技厅对作品有异议,中标人无偿修改,直至满意。
6.相关权益:
(1)摄制过程中,中标方必须全面落实招标方审核与修改意见,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2)要求在招标方要求时限内完成。
(3)由招标方相关人员负责监管脚本组、摄制组工作进程。
三、报名条件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
4.应答公司应具有丰富的专题片制作经验,报名时提交公司简介(PDF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介绍公司特点、优势及曾经成功制作的项目;并提交2016年以来公司制作的影视作品(以政府宣传片题材优先考虑),本年度单个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广告合同(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不接受联合投标。
6.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11月22日
联 系 人: 黄有胜 林 熙
联系电话: 87912703 87305017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