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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科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 2011-06-16 00:00

    

闽科办〔2007〕3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稳步推进科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进科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科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宣传学习,为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国务院颁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总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全省科技系统各级科技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加强科技依法行政、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提高科技政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今年下半年,着重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做好准备:

  (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科技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和研讨

  各级科技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安排系统的时间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抓好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快转变观念,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领导能力;要在科技管理部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广泛开展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信息公开作为科技管理信息处理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每一项业务的工作流程。省科技厅近期将着重抓好三项活动:

  1、组织一场大型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讲座。邀请有关方面专家来厅进行宣讲学习辅导。厅领导带头,组织科技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厅直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讲座。

  2、举办政务公开业务骨干培训班。分别举办面向机关和科技事业单位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班,对信息公开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科技管理干校日常培训和教学计划,使信息公开培训工作长期化、规范化。

  3、组织召开全省科技系统政务工作会议,将研究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结交流科技系统各机关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举措,全面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科技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会议的中心内容。会议将召集各设区市科技局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科技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研讨,邀请省监察厅领导到会指导。

  (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不断规范科技管理政务公开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要求,各级科技管理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事业单位,务必正确处理好科技政务公开与科技保密的关系,在明确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格区分公开和保密事项的同时,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当公开和能够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认真组织编制《福建省科技厅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做进一步的疏理、充实和完善,明确界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公开办法。

  规范主动公开的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均应主动公开。结合科技管理部门职责和工作特点,重点公开以下信息:(1)科技厅、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2)科技政策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3)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4)科技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5)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6)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颁布情况;(7)专利行政执法的依据、立案条件、处理程序、时限及结果;(8)科技项目安排、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执法、科研安全及区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事项的考核、检查与监督情况;(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0)其它与科技行政管理相关的事项。为方便群众了解科技部门工作,主动公布科技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科技成果公报、科技宣传多媒体、科技统计数据、科技年鉴、大事记情况等综合信息。

  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办法。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授权省科技档案馆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遵循必要的工作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文形式)向省科技档案馆或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文稿应详细注明:申请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内容、用途。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直接告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厅办公室、科技档案馆认定,涉及技术秘密的相关信息由厅科技成果处认定。

  严格界定政务公开的范围。科技管理机关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开政府信息,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相关工作规定,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第三方利益,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均不得公开。

  (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切实抓好科技管理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今年,省科技厅和设区市科技局要全面完成网站的建立和链接,不断健全和完善网站体系,进一步规范科技门户网站的运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福建科技网”(科技厅外网)上充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程序及时限。增设厅长信箱、监督投诉、公众咨询、相关下载等便民服务和互动栏目,不断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和公众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及网上监督和评议,真正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三大功能。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网站建设工作,按照《福建省科技网站栏目设计与保障方案》的责任分工,切实负责地做好科技网站的保障维护工作,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便民服务方便快捷,更好地体现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社会效益。厅办公室及其相关工作机构要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内容数据准确无误、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技术秘密。

  二、按照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措施,要通过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配合做好科技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清理保留的每一项行政审批权,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在权力行使的重要部位相应注明公开的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二是稳步推进决策事项公开。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向决策层面拓展,注意及时将事关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措施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在出台重要政策和措施时,要通过问卷调查、民意征集、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决策,广泛征集多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全面推进科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与科技系统行风政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把办事公开融入直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全过程,规范便民服务标准,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行业作风,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厅直属各事业单位要参照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和省科技厅相关工作规定,全面制定并落实办事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直属企业要积极探索事务公开形式,推行民主管理,建立完善事务公开制度,将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及时进行公开。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的配备,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把握工作的规律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科技保密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实行一条龙的公开信息保密会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工作相辅相成、紧密衔接的机制。授权并依托科技档案馆承担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业务,扩大科技档案工作外延,进一步提高科技档案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科技档案馆具体实施,职能处(科)室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执行本通知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闽科综〔2006〕40号,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意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岗位职责,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确保全厅面向社会公开项目全面落实到位。厅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和各市、县(区)科技局要把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并明确一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任务和内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市、县(区)科技局也要按照“抓本级,带系统”的要求,抓好所属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相关制度的落实,不断推进科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科技系统各地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根据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半年,省政务公开办将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在此之前,省科技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检查省、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落实省科技厅《意见》、做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准备工作情况,检查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制度执行等情况。对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舆论氛围。下半年,组织新闻媒体对科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深入报道,特别是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科技管理部门各级机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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