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科技服务处 时间:2025-01-02 17:54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近日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印发了《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两指引一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提出,“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允许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速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省科技厅牵头研究制定出台“两指引一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

  共16条,突出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原则,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定义、目的、主体、原则、范围、解释部门、实施期限等,提出成果披露、分类管理、价值确认、资产处置等单列管理程序,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审慎包容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二)《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

  共12条,突出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包容审慎导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的依据、原则、适用主体、尽职免责范围、制度备案、实施期限等,进一步界定了勤勉尽责情形,列举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的八种情形和四种负面清单,完善尽职调查制度及尽职免责制度备案程序等,消除科研和管理等人员成果转化后顾之忧。

  (三)《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

  共5个部分,突出提升成果转化实效,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实施模式、实施步骤、实施进度、组织保障等,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方式,把更多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使用,降低中小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的风险,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协同创新生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