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18-07-06 11:27
  

        2018629日,省科技厅印发了《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科基[2018]7号),现对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依据和目的

     2017818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将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列为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明确指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前瞻性和基础性科学研究的创新平台,是开展资源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科学研究野外基础设施,是推进科技创新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科技支撑平台。为此,根据新时期国家、我省科技创新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在省内提前布局建设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一方面使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撑;一方面为今后申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打好基础。

      为了推进我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发展并规范管理,依据《“十三”国家科创新规划》、《“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订过程

  20183月,我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再次征求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省农科院等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认真听取并吸纳各方面的建议,几易其稿,形成了《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三、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六个章节,共28条,具体由“总则”、“职责”、“申报与认定”、“运行”、“考核与评估”和“附则”六部分组成。

  (一)第一章是总则,第1-4条。明确了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类的科技创新基地,提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运行管理和投入机制。

  (二)第二章是职责,第5-7条。明确了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综合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的职责。其中,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业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可以是同一单位。

  (三)第三章是申报与认定,第8-10条。明确了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等内容。

  (四)第四章是运行,第11-20条。明确了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运行的主体责任、人员构成、运行管理、学术活动、科普和社会活动以及站址、站名、研究方向、依托单位等变更事宜。

  (五)第五章是考核与评估,第21-25条。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实行年度总结与定期考核评估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定期考核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期满达标评估。明确了考评组织、评估重点、评估结果等内容。

      (六)第六章是附则,第26-28条。对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命名进行规范统一,并明确该暂行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及办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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