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示
来源: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时间:2014-09-21 10:4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号)要求,现将保留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91-83517090;fgc@fjkjt.gov.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19日

 

福建省科技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1

003591141

A02000

省科学技术厅

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六条;2.《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九条;3.《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三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

2

 

省科学技术厅

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二十四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第88项。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

3

 

省科学技术厅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二十三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第89项。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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