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闽科政〔 2016 〕 2 号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16-03-02 09:40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2号),经清理,我厅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项,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3项。现将上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闽政文〔2015〕472号文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审批处室(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处室(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处室(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审批处室(单位)应在该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受理窗口(申报网站)、或办事指南上公开中介服务事项具体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管。
咨询电话:0591-87863498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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