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情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和年度发展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1.绩效测评填写单位:第五、六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附件1、2)。
2.年度报告填写单位:第一、二、三、四、七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填报流程
1.在线填报。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本部门(单位)推荐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于2025年12月12日前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和上传佐证材料,以及经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法人代表签章的承诺书扫描件,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填报流程: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后续管理—选择“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起草报告—添加。第一、二、三、四、七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封面报告类型选择“年度报告”,报告年度“2024年”。第五、六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封面报告类型选择“3年测评”,测评区间选择“2022-2024年”,绩效测评标准分别以该批次认定时的指标要求为准。
2.审核提交。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分别对本地区(单位)管理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局应组织专家组对本地区所辖的绩效测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出具专家组现场核查意见(省属绩效测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由我厅直接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上述材料请于2026年1月9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提交,同时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汇总表(附件3)、相关填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纸质件盖章后一并寄送至省科技厅平台处。年度报告填报单位无需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核查。
3.评审核查。我厅将在各设区市科技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系统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按比例抽取专家评审通过的参与绩效测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表。未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视为绩效测评不合格,并取消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质。
4.发布结果。根据综合意见,公布绩效测评结果。
三、结果运用
1.年度报告结果运用。此次填写提交的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将作为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期绩效测评的参考依据,请如实填写,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绩效测评结果运用。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次绩效测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参与绩效测评、测评不达标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我厅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规定,取消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四、其他事项
1.现场核查阶段将核实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请做好准备工作。
2.各单位在填报测评系统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与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91-87882011。
3.业务咨询: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591-87824038;省科技厅平台处,0591-87863003。
附件:1.第五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2.第六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3.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