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宁德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精密车削中心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立项,并下达资助经费万元(具体项目及经费安排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本次下达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25年度支持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定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