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揭榜挂帅”试点机制等工作有关部署,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赛马”攻关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规〔2022〕7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核定2023年度“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50万元,所需资金从已下达科技创新专项(闽财教指〔2022〕86号)列支,具体详见附件。
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福建省“揭榜挂帅”项目经费表(市级)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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