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13日至7月24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科技厅党组开展巡视,并于2022年9月2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以真改实改的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省科技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将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把手”亲自抓,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厅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专题辅导报告等,教育引导厅系统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视整改要求转化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一把手”亲自抓,以上率下压实责任。厅党组切实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厅党组书记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推进会等5场次,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巡视整改重点工作。厅党组书记、分管厅领导、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厅领导分别多次带领厅巡视整改办的同志赴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组织部、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沟通汇报整改方案制订及整改进展有关情况。厅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主动过问、亲自协调、跟踪推进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扛起巡视整改具体责任,对照反馈意见,把任务落实到人、把压力传导到位,逐条逐项整改。2022年11月9日,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挖根源,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团结协作、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突出落细落实,按照可量化、可检查的要求,研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52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58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督查督办等四项工作机制,厅党组、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特别针对省纪委监委指出的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进行了梳理,确定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13项,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并完成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厅巡视整改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向责任单位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整改整体进度;主动与责任单位联系沟通,强化整改调度,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沟通会商,落实监督责任。驻厅纪检监察组坚持与党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程参与,严格把关。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与厅党组书记沟通会商,及时传达省纪委监委有关巡视整改的指示精神和最新要求,第一时间要求厅党组切实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立即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促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逐条逐项对照反馈意见,不折不扣地抓好问题整改;先后2次召开组务会,认真梳理并专题研究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结合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认真抓好相关问题线索处置;持续跟进日常监督,并加强与省纪委监委的日常沟通协调,先后3次与党组专题会商,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材料的审核把关,督促厅党组加强建章立制,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注重建章立制,拓展整改成果。突出立行立改,突出实效长效,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制定或修订完善制度32项,以管用的制度措施强化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同时,把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福厦泉国家自创区建设、强化核心技术科研攻关、培育高水平创新平台、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快建设海峡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国家区域创新高地,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以巡视整改实际成效检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厅党组共完成整改44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6个问题,占整改总体任务量的96%,达到预期目标。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科技创新短板问题依然突出
(1)关于厅某直属单位偏离主责主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督促指导该单位制定出台《加强科研主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长期规划》,引导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海洋科技主责主业工作。
(2)关于福厦泉自创区营业收入在全国自创区中排名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构建高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作为自创区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发挥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加大力度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二是强化正向激励机制。明确考核评估体系“创新能力”指标中新增“营业收入”指标,通过考评给予专项资金分档奖励,推动各片区注重提升产业发展能力。三是优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指标。首次启动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开展2022年度考核评价,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企业、挂牌企业数量等作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要评价指标。
(3)关于全省规上企业有研发机构的比例与全国同口径统计数据相比差距较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研发投入促进督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第四季度部署召开全省研发投入促进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全省研发投入工作有关情况,交流工作现状、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每年年初由分管厅领导研究部署推进全省研发投入的督导和服务工作,派遣研发投入促进专项服务小分队,深入各地调研,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技术研发情况,宣传落实有关政策,推动有实力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二是明确将创新平台作为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估指标,并在申报指南中设置作为申报条件。三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机制。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等,聚焦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牵头或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开展研发活动或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4)关于省内部分国家高新区在全国排名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福建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位奖励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对厦门、莆田、龙岩3家国家高新区给予晋位奖励。二是已推动省政府批复同意厦门、柘荣创建省级高新区。三是积极引导省内高新区积极融入自创区建设,推动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立项。新支持25项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持续推动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并在新一轮遴选时,对排位靠前的国家高新区予以倾斜支持。
(5)关于相关实验室建设较为滞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由分管厅领导带队成立核查小组,对相关实验室进行实地调研走访,调查核实问题原因。开展中期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加快建设资金统筹结转和拨付进度。
(6)关于高水平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不够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绩效评价、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机制。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首次启动对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动态管理,筛选优秀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一步推进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二是加速培育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已新认定省级孵化器3家和省级众创空间48家,推荐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壮大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队伍。三是决定从2023年起定期举办双创载体运营从业者专业培训,加快培育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不断提升孵化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已开展火炬创业导师征集和信息登记工作。
(7)关于全省科技合同成交额占全国的比重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技术转移机构评价准则》,加强对省内技术转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省市场监管局已批准公布该评价准则,促进了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加速成果流动和技术转移,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建立符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联合省人社厅印发《福建省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提高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素质。三是实行技术合同登记情况通报制度。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前三季度全省技术合同登记情况的通知》,定期公布各设区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在认定登记中业绩表现突出的设区市给予通报表扬。
2.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不精准
(8)关于选派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重点工作的通知》(闽科农函〔2022〕76号),明确提出加大团队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支持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接二连三”等推动科技特派员开展全产业链条服务三条措施。同时,结合开展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将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实现一、二、三产业全覆盖。二是建立18个科技特派员助力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26个助力产业转型示范点,选认2022年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702个,立项支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101项、资助经费3120万元,立项支持星创天地11项、资助经费350万元,推进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跨界协同和一、二、三产业全覆盖。
(9)关于落实政策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发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议事协调功能,牵头召开了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当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工作联动和宣传、理顺体制机制障碍等强化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支持的三条具体措施。二是出台《关于印发省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和收入报告工作规程的通知》,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对象、范围、条件、程序和其他有关要求,支持和保护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维护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合法权益。
(10)关于需求对接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特派员技术需求精准对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提升科技特派员选认精准度和匹配度的具体措施,依托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基层技术需求及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成果)信息,组织动员企业、基层和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需求精准对接。二是下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督促有关县(市、区)尽快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县(市、区)已全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
3.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深入
(11)关于为科技人才松绑放权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联合省财政厅修订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从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同时,持续落实《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赋权科研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在研究方向和内容不变、不降低任务书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技术路线,无需报备。
(12)关于省“创新之星”人才遴选申报必备条件不够优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7月14日印发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已不再将学历、职称、奖项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13)关于制定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和负面清单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公布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省内11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组织开展为期3年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为核心内容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二是推动建立以赋权改革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尽职免责机制。指导11家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在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勇于创新,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尽职免责机制和负面清单。三是适时组织召开改革经验交流会,对赋权试点单位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升,形成相关政策举措,并加以宣传推广(因疫情影响,改革经验交流会延后至2023年上半年召开)。
(14)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中由科技领军人才挂帅的项目数量偏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赛马”攻关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坚持创新不问“出身”,努力营造促进优秀人才充分施展才干的良好氛围。实行首席专家“挂帅”负责制,首席专家享有充分的技术路线和经费资金使用自主权。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包括科技领军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团队)积极申报,公开竞争承担“揭榜挂帅”“赛马”项目,对提前完成揭榜任务且成效显著的项目承担单位(团队),设置财政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为项目资助总经费的10%),并授予“揭榜挂帅”杰出贡献奖状。
4.防范化解科技安全领域重大风险有漏洞
(15)关于科技安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涉密保护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增加涉密保护条款,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科技项目在申报、推荐、实施、验收等管理环节的技术保密工作。
(16)关于科技外事领域安全防范不严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逐项完成对2017年以来在研的与国(境)外合作的省级科技计划对外合作项目涉密风险点的梳理排查,未发现存在泄密的情况。同时,对上述梳理排查做法进行总结,举一反三,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指导全省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对2023年度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开展保密审查。二是结合组织我省相关科研单位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线上培训,加强教育,强化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强化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保密安全意识,防范科技外事领域涉密风险隐患。三是明确今后研究制订省级科技计划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与国(境外)合作的科技项目保密承诺。
(1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厅党组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同科技创新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检查、同考核,两次召开厅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听取厅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开展分析研判,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先后3次举办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讲座、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讲座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三是修订厅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明确将《宣传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已将其作为2022年度厅党组对直属单位的巡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强省科技系统宣传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一定规模的省科技系统宣传工作人员队伍。五是印发《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两个现有网络阵地的监督管理,落实新闻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新闻宣传工作。
(18)关于对《宣传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将《宣传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纳入2022年度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2022年度厅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责述廉范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执行《宣传工作条例》思想上不重视、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将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19)关于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方面意识形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修订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管理的补充通知》(闽科外函〔2022〕61号),增加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内容,把科技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的意识形态管理融入到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中。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20)关于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厅党组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2次政治生态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专题研究部署厅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印发《厅系统廉洁文化教育工作方案》和《省科技厅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警示教育案例汇编》,开设“科技清风·月月讲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赴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等开展廉政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厅系统纪委(纪检)委员上“廉政微党课”。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制定《中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和《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监督提醒。厅党组领导经常性对分管部门和直属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形成常态化机制,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
(21)关于研判自身政治生态不透彻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厅党组坚持每半年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一次厅系统政治生态分析,2022年9月20日、2023年3月24日,分别对2022年上半年、2022年政治生态进行了分析,研究处理有关问题,并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二是加强对“两项法规”的宣讲和政策解读,组织开展填报专题辅导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视程度,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认真对近期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严格审核把关,未发现填报存在问题,确保了填报内容准确完整,提高了如实填报率。四是针对2017—2022年未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党员干部,在查核当年,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后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对该问题负有审核把关不严责任的相关处室业务经办人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22)关于厅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厅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厅党组成员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二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厅系统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的通知》,于2022年12月中旬起开展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由5位厅领导按照分工,分别带队检查分管处室(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同时参加(列席)分管处室(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切实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责、以查促改。三是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省管二级巡视员等厅领导间开展了会前谈心谈话,厅领导与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会前谈心谈话。四是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2022年6月份以来,针对物资采购、科技项目立项、奖励评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厅主要领导或分管厅领导与厅机关相关部门、直属单位“一把手”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2人次。
(23)关于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管控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省科技厅系统权责事项梳理及其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厅系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有针对性制订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结题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到期应结题未结题科研项目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三是由厅分管领导组织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召开推进会,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三组反馈到期未结题项目问题的整改措施》。四是督促各处室(局)完成结题工作,截至2023年3月31日,省委巡视检查反馈的到期应结题未结题项目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五是对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
(24)关于推进巡察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巡视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有效发挥厅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和2022年度巡察工作方案,谋划部署厅党组首轮巡察事项。三是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修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等四项巡察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厅党组巡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四是扎实开展首轮巡察工作。派出2个巡察组于2022年11月下旬,先后进驻3家直属单位开展首轮巡察。首轮巡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将于近期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
(25)关于配备巡察办专职干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党管巡察干部的政治责任。召开厅党组专题会(领导小组会),听取厅巡察人才库建设进展情况汇报,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抽调合适人选充实完善巡察人才库,统筹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现已组建一支省科技厅巡察人才库,细分为巡察组组长库、巡察专业人才库、巡察组联络员库。二是配备巡察办专职干部。已抽调了省技术创新中心1名党员干部,作为专职干部到厅巡察办工作。
2.履行监督责任不充分
(26)关于执纪审查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厅某下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开展初核,并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二是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逐一认真核查,对核查结果作出严肃处理。三是先后召开组务会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加强对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指导和联系的六条措施》等制度规定,并将坚持政治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综合监督单位业务学习的融会贯通,进一步提升全组干部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的能力。
(27)关于跟进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推动厅党组修订完善了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将工程招投标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党组巡察范围,并结合厅党组开展的2022年度首轮巡察和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工作,对落实工程招标情况进行巡察、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加以整改。二是推动厅党组对厅系统13家直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实地监督检查。三是持续对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主动监督、持续监督、跟进监督,综合运用专题调研、专项检查、走访约谈、列席会议、督促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受理信访举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切实发挥好“探头”“前哨”作用。
(28)关于日常监督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的针对性。会同厅监督处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双随机”监督检查,对厅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科技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二是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督促厅党组认真落实好对《关于加强对省科技厅系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纪检监察建议》的整改,并制定《中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三是扎实开展分地域分领域分层级分阶段专项监督。推动省科技厅针对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同时,围绕“监督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主题,在推动理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完善认定管理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
3.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存在薄弱环节
(29)关于廉政风险呈现新特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中介机构专项报告严重失误通报制度。二是推动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过程中核查发现存在严重失误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定期筛查并抄送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机关,对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在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现场核查比率。四是加强中介机构业务辅导。每年召开2场次以上中介机构座谈(培训)会。五是制定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围绕申报受理、专家评审、核实工作、认定报备、监督管理等,进一步明确并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主要环节的工作程序。六是对少数高新企业认定管理过程中中介机构存在严重失误整治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0)关于立项审查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撤销问题项目,并已会同有关单位将项目经费按原渠道全部收回。二是已进一步完善了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监督子系统“科研诚信查询”模块功能。三是开展科研诚信大排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项目予以整治。四是举一反三,完善项目评审程序。制定《2023年度有关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与立项工作程序》,在项目立项、经费下达等关键环节,开展诚信审核,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项目或拟下达的经费予以一票否决。五是对项目立项审查不严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1)关于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研究制定“某公司后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核查方案,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启动开展非财政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后补助专项重新审计核查工作,现已完成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报告。二是发函责成该公司对巡视反馈意见相关内容作出书面说明和相关承诺。该公司已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作出书面说明,并作出真实性的相关承诺。三是聘请第三方会计机构对该公司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相应核减后补助经费0.128万元。四是从厅项目监督系统随机抽取3名技术专家参与2022年11月29日现场审计核查,认定该公司实际享受补助的电脑用于研发活动,各类研发活动电脑配置数量合理。五是反思检讨并及时整改。责令该公司退还后补助经费0.128万元的同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机制,从2023年开始调整优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估申报及后补助方式,设立科研仪器设备软件“负面清单”条款和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界定异议处理程序,并加强对中标审计机构的必要监管。六是对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
(32)关于执行采购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核查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科技项目监督管理模块、科技小巨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3个项目选择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以及采购过程执行情况。经核查,出于对安全、效率、数据共享、数据接口技术支撑一致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考虑,该3个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二是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具体政策要求,要求对涉及政府采购事项加强论证把关,严格“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核审批及相关公示和招标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有关采购政策程序执行,确保相关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符合规定。
4.“四风”问题仍然存在
(33)关于厅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较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专题调研计划》,明确要求每年初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增加深入基层调研次数,扩大调研的深度和广度,结合科技创新发展中的“中梗阻”问题,明确调查研究重点和难点,通过召开调研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深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调研,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1—2篇,确保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调研10次以上。
(34)关于工作方法简单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印发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赛马”攻关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探索实施更多“揭榜挂帅”项目,将“揭榜挂帅”重大专项项目资助额度从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二是着力提高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研究类项目资助强度。在积极争取财政加大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及时启动2023-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并适度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统筹竞争优秀项目的单项资助强度。三是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谋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编制并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等,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谋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四是明确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少于3万元不予立项支持,源头上杜绝出现项目资金少于3万元的情况。
(3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在要求各直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2022年9月-12月,厅党组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13家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实地专项检查。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厅系统直属单位每季度报送规范津补贴及实施绩效工资自查情况、每年1月份报送上年度全年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每年底报送各单位年度财务自查情况。三是督促清退。已督促厅某直属单位清退完成2018—2020年所有超标准违规发放的各类补贴。四是注重举一反三,督促建章立制。已督促该直属单位制定《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职务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管理规定(试行)》等管理制度,规范科技人员科研奖励收入。五是开展调查核实,并视核查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将视审查审理结果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
(36)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深刻反思。厅党组认真学习了中央和省委有关“三重一大”有关文件精神,党组书记带头作自我检讨、深刻反思,进一步提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全面梳理厅党组会议审议事项清单。由厅办公室牵头,人事处、资配处配合,认真对照“三重一大”决策相关制度规定,对现有的厅党组会审议事项清单和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厅党组会议审议事项清单。三是修订完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工作规则》和《中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要求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均须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
(3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厅党组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为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二是印发《省科技厅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对理论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材料、召开会议等有关环节进行周密安排部署。三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厅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厅党组成员开展一次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谈话,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四是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五是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厅党组对会前收集及会上相互批评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并以厅党组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进程和整改效果可检查、可监督。
2.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欠缺
(38)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系统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厅系统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在公安部门备案的范围和审批手续,对厅机关所有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进行备案;指导厅直属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中保管科级以下及科研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二是全面清理规范。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兼职条件和审批程序,清理规范厅系统干部在社团、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情况,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企业等机构法人情况,对存在该现象的予以全面清退。三是因厅人事处相关责任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把关不到位”也负有直接责任,厅党组已一并就上述两个问题对该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
3.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
(39)关于厅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党组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已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抓党建工作不到位的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二是调整充实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已印发通知,调整充实了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厅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建等重点工作。三是厅党组认真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厅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党建各项工作的领导。2022年已召开1次厅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共同开展2次政治生态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分别开展了1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
(40)关于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厅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议,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即知即改,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新一届厅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全厅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了一期5天的党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厅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已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兼合式)党支部按程序完成了换届工作。
(41)关于基层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中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机关委员会关于规范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要求厅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工作要求,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向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相关党支部下发《中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机关委员会关于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有关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其针对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制定整改措施,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批评教育,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按期整改到位。二是加大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于2022年8月分别举办新一届厅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全厅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提升能力素质培训班、厅系统党务干部和纪检委员业务培训班。三是强化检查考评。结合开展2022年度厅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巡察,对各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情况开展1次全面检查,对未按时开展“三会一课”、未达到规定次数的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要求限期抓好整改。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42)关于上一轮省委巡视指出的直属单位及下属企业‘人、财、物’管理缺位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监督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两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二是制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厅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厅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等规定,对所属企业实行职责事项清单化管理。三是要求各属直属单位参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厅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上报备案。四是举办2022年度省科技厅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班,设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含资产内控)、政府采购制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预算管理一体化等课程,进一步提高厅系统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43)关于上一轮省委巡视指出的某公司部分科研项目经费未追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制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将企业经营状况纳入中期绩效评估内容。二是2022年11月15日召开专家咨询会,对相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评估咨询,形成了有关建议。三是联系承担该项目科研合作单位之一的某研究院,向该院说明此事项已列入我厅巡视整改重要事项,并将专家组咨询意见向对方通报,要求对方配合做好整改工作。2022年11月,我厅先后以致函、打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商请该院协助整改,抓紧退回不合规开支的项目资金;12月8日该院就配合整改事项作出复函说明;12月13日,厅有关处室派专人前往该院协商解决该事项,该院表示同意退回使用不合理部分的项目经费,剩余项目经费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经费管理规定,结合专家组咨询意见及考虑项目前期支出由该项目负责人先行垫资并已完成相应科研任务的实际情况,可不收回。2023年2月17日,该院向我厅转账退回使用不合理部分的项目经费。
(44)关于对审计提出的“部分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结题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到期应结题未结题科研项目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二是由厅分管领导组织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召开推进会,研究提出《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三组反馈到期未结题项目问题的整改措施》,拟引入司法强制措施对不配合落实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予以强制结题。三是督促各处室(局)完成结题工作,截至2023年3月31日,省委巡视检查反馈的到期应结题未结题项目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四是2023年初启动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根据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措施,标本兼治,彻底解决项目结题不及时和边改边犯的问题。五是对该问题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战略谋划不够到位,聚焦“四个面向”“四大经济”组织重大科技问题攻关系统性不强的问题。
阶段性成效:一是建立重大科技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聚焦“四大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围绕“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攻关方向,已组织召开科技企业座谈会、重大项目咨询论证会等8场次,咨询论证凝练形成了我省产业重大科技问题攻关方向“揭榜挂帅”榜单14项。二是实行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清单化管理。在第一批征集2022年“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难题)和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再次征集“揭榜挂帅”重大技术、成果、平台需求(难题),进一步完善形成重大科研攻关技术需求清单。三是建立完善“揭榜挂帅”“赛马”等“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的重大任务攻关机制。印发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赛马”攻关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攻关,为省重点产业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2.关于创新动能不足,指导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不够有力的问题。
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化研发投入促进督导和服务。每年第四季度定期召开全省研发投入促进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全省研发投入工作有关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同时,每年年初由分管厅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全省研发投入工作,派遣研发投入促进专项服务小分队,深入各地宣传落实有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二是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机制。聚焦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牵头或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开展研发活动或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三是大力吸引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启动2023-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计划,与省内60余家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及省农科院、气象局系统等签订联合资助协议,并将在2023年度与部分单位试行开展海洋科学项目联合资助。四是启动实施新一轮“科技贷”政策。2022年已完成65.17亿元资金投放,惠及1500多家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同金融深度融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五是培育研发创新投入增长点。积极推进相关实验室建设,加大自创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省市县和承载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做大增量。
3.关于人才评价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阶段性成效:一是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简化遴选程序,优化申报年龄、学历、职称、来闽工作时间等条件。二是针对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存在的初级与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性矛盾,已向相关省直部门发函,提出适当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提高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优化人才结构的建议。
4.关于部分科技项目资金下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阶段性成效:一是及时梳理沉淀科研经费构成及分析原因。经梳理分析,科研经费沉淀主要是制度设计、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困难、清算程序时间长等原因造成。二是及时梳理分段补助沉淀资金。针对我厅2017—2021年下达的科研经费沉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的问题,根据工作分工,我厅已多次与省直相关单位协调,要求其尽快督促各地拨付补助资金。同时,发文通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与所在地相关部门对接,尽快向已清算企业下拨省级补助资金,落实下拨市级、县区级分担比例补助资金。三是及时商请省直有关部门督促解决。分管厅领导多次带队沟通协调,同时也正式发文请省直有关部门协调督促相关设区市财政部门及有关县市(区)及时下拨省级分段补助分摊比例资金,并切实落实好分摊比例经费。四是我厅针对资金缺口和政策延续问题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现正按相关程序办理。五是加强省相关实验室建设运营资金使用管理。针对省相关实验室建设运营资金沉淀的问题,我厅按照实验室建设相关方案要求,持续做好省相关实验室建设管理,强化指导督促,并加强实验室考核,推动科研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5.关于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阶段性成效:一是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13条政策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直奔山东、河南和湖北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梳理形成《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建议》调研报告,聚焦五个短板分析三方面原因,提出四个重点13条政策建议。二是推动加强战略谋划。牵头研究起草《关于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建设海峡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从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协调等六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厅党组专题已召开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三是注重发挥创新战略研究决策咨询作用。在组织2023年度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中,经推荐确定18个定向项目,组织高校院所等智库围绕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部署和体制机制改革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四是推动科技创投工作。积极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人才等要素对接,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截至目前,省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已投资项目5个,投资金额1.48亿元,带动其他社会资金跟投约7.6亿元。五是围绕我省重点领域和区域的创新发展要求,加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引才引智单位的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
6.关于科技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
阶段性成效:一是已组织全面摸底排查直属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统筹提出近三年人才补充计划报厅党组备案。每年度及时收集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加强与省委编办沟通,积极争取编制使用,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接收军转干部等方式补充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二是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计划,4家直属单位已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工作人员15名。三是经与省委编办、省人社厅沟通并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已于2022年12月份启动,采取考核录用等方式为2家直属单位引进3名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
四、集中整改期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下一步打算
1.关于应收项目资金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加快清收应收项目资金的通知》,细化分解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定期反馈清收进展情况,按规定时限内完成17个中止、撤销或验收不合格项目资金收回工作。组织召开“到期未结题项目”和“应收项目资金回收”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应收项目资金清收进展情况和整改意见建议。二是组成临时核查小组,对照责任清单认真开展事项核查,形成《应收项目资金核查情况表》。已对集中整改期内未能完成资金收回任务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对审计提出的“部分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及时”边改边犯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一并予以批评教育处理。三是截至目前,已收回16个项目资金共计73.86万元,剩余1个项目资金共计9万元待收回。
未完成整改说明:针对剩余1个项目资金共计9万元待收回的问题,我厅已向项目承担主体福州某公司发送《催缴通知》,并多次电话催缴,至今仍未收到相关款项。
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该公司逾期未上缴项目结余经费的行为,已构成《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第七条第(八)项规定“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的违规行为。如该公司不按照催缴通知书的时限上缴资金,我厅将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理,并视情况申请启动相应司法程序。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2.关于部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未配齐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掌握分析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情况。二是厅党组成员与有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压实工作责任。分管厅领导与班子人员暂未配齐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帮助疏导工作压力,并督促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直属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三是厅党组统筹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后续厅党组将结合机构改革,坚持厅系统“一盘棋”,统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四是厅党组已动议配备厅某直属事业单位1名副所长,民主推荐产生人选,将按政策和程序推进下一步工作。
未完成整改说明:正按本轮省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有序推进。
下一步整改措施:厅党组将结合机构改革,统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与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跟进机构改革的进展,根据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退休、调任等情况,统筹考虑补充人选,根据省机构改革工作要求适时启动,有计划有步骤配备。同时,持续加强直属单位监督管理,通过日常谈心谈话、了解需求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工作落实。关心关爱干部,主动疏导工作压力,保障直属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完成时限:厅党组将结合机构改革,坚持厅系统“一盘棋”,统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厅党组组织人员对巡视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涉及党员、干部26人,其中,党纪立案审查1人,组织处理25人(其中,通报批评5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13人)。
1.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经初步核实,厅某直属单位所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已对该所主要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并视审查审理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诫勉情况(暂无)
3.组织处理情况
(1)因对2017年以来,每年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均发现存在房产、股票基金等事项漏报、少报现象,屡查屡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有3人违规兼任社团法定代表人等2个问题负审核把关不到位责任的厅人事处副处长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2)因对应收项目资金未及时收回或对审计提出的“部分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及时”边改边犯的问题,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处室(单位)24名干部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其中,通报批评5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12人。
省科技厅党组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省委要求和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干劲不松,持续从严从实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82538;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二环西路122号10楼;电子邮箱:landd@kjt.fujian.gov.cn。
中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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