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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规范第三方机构评估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工作,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政府购买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第三方评估服务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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