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光耀、朱素洁、洪坚珠、蒋锋隆代表:
《关于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的建议》(第179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深入总结基层实践、科学深化提升、大力倡导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有力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10月21日在北京举行后,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从资金支持、成果激励、嘉奖表彰等方面对科技特派员工作作出了系统的支撑。
一、集聚科技人才,创新供需对接机制
《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创新供需精准对接机制,促进精准合作精准帮扶,并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做好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集聚科技人才,提供技术供给。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人才项目,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引导科技类高层次人才向我省聚集。
做实基层技术需求征集。我厅按照《意见》部署,正依托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收集基层农户、经济实体等对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努力形成“基层提出需求、市县主动认领、省里统筹安排”的“订单式”需求对接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精准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落实各项政策,提供坚实保障
不断强化正向激励。省人社厅加强对科技特派员职称评审指导,对深入农村开展技术服务、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其农村工作期间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关于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科技特派员离岗创业。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特派员的有关政策,把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和下乡技术服务的经历作为干部提拔、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0年,省财政厅增加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每年各安排2500万元,设立1亿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星创天地建设;对于带动性强、成效明显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鲍光耀、朱素洁、洪坚珠、蒋锋隆代表,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持续落实《意见》部署,促进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深化、拓展、提升。
在继续征集乡村基层人才需求,适时根据需求调整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导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向我省聚集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科技特派员评价制度,把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实绩、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把服务一线的实绩、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绩效工资制度,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收益,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注重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激发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积极性。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李坚义
联系电话:8788129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