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科技厅《七条措施》新闻发布会顺利召开
来源:新浪福建 时间:2018-10-15 16:34

    10月15日,福建省科技厅在科技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部署,解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转变,牢牢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创新力度不断加强,创新支撑作用持续提升。全省科技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以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5年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从1528家增加到3054家,规上工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翻了一番。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相继落地,建成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2600个,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第7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第8位,福厦泉自创区成立两周年成绩斐然。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诠释了只有坚持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才能打造发展新引擎,才能持续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

    针对我省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企业创新引领能力不强、高端创新资源相对匮乏等短板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了有关科技创新工作一系列指示。根据我省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呼应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关切,由省科技厅会同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和金融办等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日前已由省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出台《七条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省创新转型,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七条措施》是在落实好已有的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激励政策基础上研究制订,紧扣科技创新短板和需求,学习借鉴广东、上海等地做法,并多次征求吸纳了各设区市、省直相关部门和企业、高校院所等各方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修改完善。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起草过程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省主体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培育扶持独角兽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集聚国内外高校院所、央企民企创新资源,打造汇聚高端创新人才、催生重大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推进产学研用协调发展。

   2013-2017年我省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为14.7%,比全国年均增长水平高出4.4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R&D经费内部支出543.09亿元,同比增长19.5%,高出全国平均增幅 7.2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R&D投入强度1.68%,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⑴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如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属于普惠性政策。对已享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即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可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这类企业实际对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可以享受16%比例的补助。存量部分的研发投入仍然享受基础补助,即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⑵补助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3:3:4比例分级承担,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补助经费按4:4:2比例分级承担;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在省级的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在设区市的由省级和设区市按3:7或4:6比例分级承担。⑶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简化企业申领补助审核程序,企业只须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填报相应申请表,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由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的工作,做到网络留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确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市、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⑷申请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必须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帐,按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本企业内部研发经费,以备核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受助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

    发挥福厦泉国家自创区引领作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激励福厦泉三地主动有效作为,将促进三片区争先进位、竞相发展。福厦泉三市落实建设自创区的主体责任,创新自创区管理模式,推进自创区与自贸区“双自联动”,将加快自创区放大外溢效应,带动其他高新区和闽东北、闽西南两个协同发展区共同发展,扩大改革创新示范效应。支持山海科技协作,打造若干个特色明显、支撑有力、机制灵活的山海协作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将加速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进一步提升自创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竞争力。加快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奖励,将为自创区初创企业获得全流程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强有力保障。

    建设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实验室建设,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建设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使之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助推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⑴我省在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省实验室方面筹备早、基础好。从2016年底开始,省政府以争取能源材料国家实验室落地福建为目标,先期支持建设石墨烯研究院,首期规划占地1000亩,总面积2000亩,规划投入经费9.64亿元,目前该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⑵省科技厅已在开展相关启动建设省实验室前期准备工作,正代拟制定《福建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方案》。省实验室的建设将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以瞄准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落户福建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依托我省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集成省内乃至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协同攻关,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医疗健康等关键领域布局一批福建省实验室。省实验室建设采用“一室一案”,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启动建设3年后进行考核评估。⑶建设经费按“一事一议”、多元投入和分段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省财政每年资助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资助五年。省实验室所在地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⑷省实验室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人员规模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任务需求确定,在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和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通过省实验室的建设,将大幅度提高我省研发投入,汇聚一批顶尖研发团队,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尽早实现相关领域“卡脖子”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凝练打造研产用深度结合、技术链/产品链持续延伸的学科方向,形成相关产业的覆盖效应和集群效应,力争实现我省整体科技创新水平达到国内领跑、国际先进,关键领域成为国际领跑者,创造更多技术和产业竞争优势,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着力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紧扣我省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不足、机制活力不够等短板,加大支持力度,吸引更多重大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在闽扎根发展。在落实已有重大研发机构引进政策基础上,加大奖励资助标准。对引进落地后成效显著的重大研发机构,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高效灵活的市场化机制,培育更多新型研发机构,激发创新活力。

    加大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扶持力度。强调支持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发挥创新示范作用。支持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激励企业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鼓励市县对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奖励,集聚省市县三级创新资源,共同聚焦发力。支持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在闽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参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政策,并提高资助标准。

     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若干举措,推动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针对目前数据资源分散、信息“孤岛”等现象,强调发挥好“数字福建”建设成果作用,加快制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增强企业和公众数据获得感,推进政务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共享,增强公众数据获得感;通过依托省科技重大专项,组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促进人工智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示范推广和产业融合;通过支持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和智能安防等建设工程中开展人工智能新产品示范应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这些都将为加速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和“数字福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贵”等现象,创新服务模式,优化金融环境,提高科技金融服务水平。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采用“银政保”“银政”两种模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目前,省科技厅正在起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对如何使用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补偿资金,引导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将做具体规定。目前方案正在报省政府审定。支持福厦泉三地探索设立市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动科技企业发展与投融资的对接。

    下一步,全省科技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创新作为引领高质量赶超的第一动力,按照省委的新部署、新要求,大幅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真正使创新驱动成为高质量赶超的主引擎。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游建胜出席发布会,省科技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40人参加发布会。

    来源:新浪福建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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