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厅规政处 时间:2024-04-24 15:06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拟于2024年5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现场专项审计工作。

  一、审计工作量:本次需审计项目42个,涉及补助经费约4370万元,其中,经费在50万元以下20个、50-100万元10个、100万以上12个。申请单位地域分布如下:福州8项、莆田2项、厦门16项、漳州2项、泉州5项、龙岩6项、三明2项、南平1项。

  二、审计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资质要求:在闽注册,且入围《2023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信息》(闽注会协〔2023〕69号)名单内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经费预算:全部审计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10万元整(含税报价)。审计专项费用包含审计人员赴项目申请单位开展现场专项审计的交通、食宿等全部费用。

  五、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报价相同,先报名者优先)。

  六、项目审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七、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4月29日(工作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

  九、开标地址: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厅10层

  十、联 系 人:黄有胜:0591-87912703 

  陈  铖:0591-87824038  

  附件:1.2024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项目现场专项审计要求

     2.询价函

     3.报价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2024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项目现场专项审计要求

  一、现场核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的票据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七批的票据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软件的发票等原始票据,发票上的购货方名称须与申请补助对象名称一致,票据与实物相符,并现场复印存档。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一般生产经营设备要严格核实区分。

  二、购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软件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应核实、区分,并给予标注。

  三、核实申报单位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是否已享受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或省科技小巨人奖励。

  四、从财务上确认非财政资金购买研发用仪器、设备、软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出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单项专项审计报告(附件应分列出符合及不符合补助要求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清单)及总审计报告各二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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